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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與平台在台灣賺錢不用繳稅

產業現況小記。

1. 線上影視平台跨國來台,賺台灣人的錢,做台灣人的生意,但卻不用繳稅給台灣,也不受台灣影視相關法規的管理與限制,政府還吹捧對方是新創與突破。台灣業者反倒因版權、稅務等各種管理,還沒有開始起跑就限制重重。

2. 跨境線上交易持續進駐台灣,賺台灣人的錢,做台灣人的生意,但卻不用繳稅給台灣,也不受台灣相關法規管理或限制,更沒有什麼七天鑑賞期的問題,出了問題消費者自理。而台灣廠商得遵守層層規範跟規定。

3. 國外媒體平台(FB)大舉進入台灣,大賺台灣業主的錢,做台灣業主的生意,但卻不用繳什麼稅給台灣,因為在台只設個辦事處,然後卻瓜分切走台灣絕大多數的線上廣告市場。台灣原有的媒體生意相對全被這些巨大媒體箝制,售價無法提高、銷量無法增加,因為對方用數百億層次的規格在作戰。

4. 跨境線上服務像是Uber & airbnb等,陸續在台開站開服務,賺台灣人的錢,做台灣人的生意,但台灣法令能夠約束的有限,進而排擠到原有的產業,甚致因該企業過度巨大,大到不怕被罰,依然故我,導致市場被影響。

市場競爭雖然是開放與自由,但到了這種程度,別說是要期待政府扶植什麼,光是要保護好自家人都顯得不大容易了,反倒可能聯合外人來打自己人的情況,似乎短期內不大可能有什麼改善。

政府最後再推一句:「是業者自己不夠認真不努力。」然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對台灣相關產業的發展不只是傷害,甚至是自己拿刀自殘再來謝謝外面的人幫忙補一刀。

出處

  • 作者:織田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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