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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討厭Uber,依舊站在支持Uber可以越來越好的立場

不討厭Uber,依舊站在支持Uber可以越來越好的立場,但有些疑問,我想本文並沒有解釋清楚。

關於「共乘」概念的解釋。
基本上我認為如果用共乘來解釋使用者行為,是有點說不過去。因為按照這邏輯,計程車司機也可以不加入車行不用營業登記車,打著共乘的名號,透過各種方法攬客,其規避的說法都叫做「共乘」,這種說法跟原本「共乘」的意義不大一樣,其行為發生的意圖也有些不同。我相信,大多數人不會認為這是共乘的概念,而是「叫車到某處」的概念。

關於「安全性」的解釋。
文中提到評估方法,但卻沒有提出評估哪些事情、用什麼方式去評估、評估做到多深。講白點,良民證是個基準沒錯,但乘客安全至上的前提之下,怎麼樣才能有效「提醒與預防」司機不做脫軌行為很重要。Uber不用100%負擔乘客安全,但至少要能提出約束司機又有法源保障依據的有效方案。

關於「罰款」的解釋。
文中提到「我們認為,現在的平台可能沒有辦法依照30年前寫的法規來罰款」,光是這句話,個人認為不論這法是幾年前的,都依然是法,憑什麼用「我們認為,現在XXX可能沒有辦法XXXX來罰。」如果都是這樣,現在的各種罪犯都有理由用法源條例其存時過久未修,不適用於現在,應該要給予無罪或緩刑之類的說法。或許,應該從現有法條裡去找出「可能合法」的解釋來抗辯會比較適當,而不是直指法跟不上時代。

關於「創新」概念的解釋。
文中提到「我沒有非常懂法律細節,我們有法律團隊還有公共政策團隊在研究,不過據我了解,這些共乘的司機如果想要把自己的車轉成職業牌照的話,過程其實非常困難。」我檢附實際申請過程,這真的有很難嗎?有心的話幫他們辦會辦不過?

應先辦理牌照繳銷登記後,向運輸業主管單位申請核准公文後,再辦理請領牌照手續。
一、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有效之職業小型車駕駛執照。
3.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4.印章。
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6.繳銷異動登記書車主聯。(如遺失應附切結書)
7.原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8.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
二、規費:
1.檢驗費:新台幣450元。
2.號牌費:新台幣600元。
3.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
1.有違章案件及積欠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應先結清,另應同時結清當年期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
2.有申請臨時牌照者須繳回。
3.有動保設定車輛重領牌照時須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有效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的申請辦法可參考此網址:http://hmv.thb.gov.tw/MOB/HMV_QA_S_MOB.aspx?entry=99

很難嗎?還好啊。我之前都去申請過了,以前可是很認真的想過要當計程車司機勒!是有多困難?

關於「繳稅」的解釋。
文中提到:「Uber說自己是荷蘭商的行銷公司,在台灣只負責行銷和推廣,跟財政部說沒有在營運,所以沒有繳稅問題。加上Uber是全球App,也就是說,Uber所謂的繳稅並非在台營運收入的稅。」因為說自己是行銷公司,所以其實做的事行銷行為,但具體的收入還是在平台上發生啊!這說法到底是在跳針什麼。不只有營業稅法,還有加值形與非加值行營業稅的法條要解釋。

關於「車行」的解釋。
文中提到:「我們認為如果Uber在台灣是開另外一家車行的話,其實沒有創新的概念,台灣的車行其實已經很多了,如果我們再開一家車行,對社會有額外貢獻嗎?」開車行跟創新沒有關係,零售業在線上銷售用社群的導購難道就不叫做創新?創新這字不是這樣用的。另外,沒有人說一定要設立車行,而是基於法令有沒有找到當地可以配套的做法。像現在就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可以去依循。要不要做而已。

個人淺薄的看法,還是希望像Uber這種服務可以越來越好,降低爭議真正的進入到市場,甚至影響市場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出處

  • 作者:織田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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