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IKA 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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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上週發了幾則關於Uber的新聞後,不少朋友來訊息與我分享

自從上週發了幾則關於Uber的新聞後,不少朋友來訊息與我分享,在他們認知中,似乎以為我是反對Uber。甚至,有媒體記者朋友打來問我看法,希望我多做評論,針對此種新服務,是不是有任何想給指教的地方。我沒有多做解釋,因為我著眼點不在於Uber的商業模式,徹頭徹尾沒評論過這商業模式「好或者不好」。

我想點出的重點是「適法性」問題。

我很喜歡Uber商業模式,連我自己也偶而會用這服務。但,我還是想強調法律其存在必要性。先撇開商業模式,我們之所以能安居樂業,其一大主因是法律與法治。不論法律到底有多少漏洞,但最少我認為法律多少有保障到人民。講難聽點,惡法亦法。關於法律的問題,應聚焦在立法與修法的人身上,無關商業模式如何。

上禮拜聖誕節,我開車去醫院,行經我家巷口,有一台計程車逆向進來,他一台車子大大的塞住整條路,我身體已經非常不舒服,計程車司機死都不願意下車,大家喇叭猛按,司機無動於衷。我下車去跟司機理論,司機說:「幹,恁北哇丟是不走啦,叫警察啦,看誰行。」我當下氣得血壓又飆高,後面車主打電話叫警察來。

折騰半小時左右,警車來把他驅離,他邊開還一路邊罵。這種司機在臺北不算少,甚至我認為至少佔了相當程度比例。再一例,上週我去拜訪合作夥伴,計程車司機從頭到尾都在飆車,邊開邊罵髒話,急踩油門急踩煞車,坐在車上非常不舒服,還一直在抱怨我們那是什麼地方,不好走之類的話。這種司機,我真的一點都不想碰上。

說說搭Uber的經驗。幾次下來恰巧碰到下雨,司機不僅幫忙撐傘,還送到大門口,開車時的平穩,真是讓人享受,為此多付一點錢我絕對樂意接受。另外車上偶爾備的茶水,或是臨時充電器,實在讓人倍感貼心。服務做到這種程度,我一趟車資多給個50、100元,一句話都不會吭聲。

但是,法律在前面,法律不論好或不好,都是為了保障人民。我們不能說因為有個服務大家都喜歡,所以他實際違法的事情就當做沒看到。我們應該說,當大家有一個服務很喜歡,可是違法了,大家就該去大力推動修法,讓人民與多數人的意見可以被政府接納。而非片面因為喜歡然後支持進而忽略法律功能。

說老實話,國外很多很好的服務到台灣來,一樣無法可管。好比說Facebook用到現在,多年來也沒有在台設立分公司。但有門路的朋友,知道怎麼玩,其實這上面要找性交易、賭博、援交等,有心一點的就知道怎麼弄。慶幸的是這些服務並沒有規模大到引起檢警注意,不然FB的無法可管或許會造成其他問題。

回過頭來,Uber的服務精神與方式,基於其工具設計的理念,我是絕對贊同與支持,可是要怎麼樣才能做到適法性的保障,我想也值得所有人去思考,而這也是該嘗試突破之處,不是嗎?

去大陸就會知道當地法律跟政局不弄懂,問題會很多,市場要推展根本沒機會。新服務到台灣來難道就沒有這些題目要去克服嗎?我們出去國外談生意,就得弄清楚跟哪些國家的人有哪些話絕對不能講,以免講錯話弄砸生意事小,總不可能大剌剌就是要去挑戰別人家底線,讓別人下逐客令啊!

針對交通部的嚴格取締,Uber台北總經理撰文指出「我們是為了改善 22K 的新科技」 - Inside 網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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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 作者:織田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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