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IKA 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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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看得到路上的廣告嗎

網友提到:『關於這問題(低頭族)我想到一個延伸問題,路上的媒體行銷,那些廣告是否被忽略?那麼媒體人是如何讓低頭族看見那些廣告的?』

大多時候,即便不是低頭族,廣告依然不會被看到,除非廣告本身在視覺溝通傳達上相當吸引人之外,大多時候人們忽略那種類似布告欄性質的廣告。又,廣告一檔上去有日期區間範圍,每天經過同一地點的人、佇足的人都會成為看到廣告的潛在對象之一,所以懂得媒體操作策略的,會知道不同媒體上面所呈現的廣告功能性是什麼。比方說廣告上接露一大堆資訊要人去閱讀,可是這則廣告在移動公車車體上,誰又會有心情去注意上面寫了些什麼,這就是功能性設定錯誤的策略。

至於為了讓人看到廣告而去設計讓人看到廣告的方法是有點本末倒置。因為人們平時直接、間接、有意識、無意識接受到的訊息本身就很多,所以很容易在不自覺間忽略廣告的存在,甚至是刻意的去忽略。所以現在有的廣告公司會結合LBS特性,在經過某些地點時,打了卡,會出現該地區相對的廣告,但效果其實並不好。

重點還是在於:為了廣告而廣告的廣告(?)其存在意意本身就耐人尋味。但通常,如何藉由現有的媒體,去明確定義出廣告露出策略才是重點,再者是廣告本身視覺傳達效果一定要明確、明顯,才能吸引到目標對象的眼球。再併入全方位包覆策略,透過在地化的廣告差異區隔提供相對精準資訊,目標對象會比較容易接觸到、感受到,產生相對有感行為。

好吧,為了不讓說了好像沒說一樣,有一種做法是裝置藝術性質的立體實物,即便是低頭族也會注意到,但不是每個策劃人或業主會想做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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