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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本質是創造雙贏
合作,字面意思是雙方為了某件事情,存在共同看法與認知,因此攜手共同做一件事情,稱為合作。合作的本質是創造雙贏。
合作過程中,雙方付出的不一定相同,但卻可以對等,比方說有人付出時間、金錢、資源或是物品。這必須相對,而不能是:我跟你合作,先試看看怎麼樣,有效果我付你錢,沒效果的話那就『謝謝再聯絡』。
合作比起雇傭關係要來得好聽點,但合作一樣得耗費資源、時間或金錢。沒有一種合作是雙方都不想付出,要真如此,那也不會有合作。
你說:有人可以無償的合作並深度參與。這就是我前面提到存再共同看法與認知。合作是一種你情我願的狀態,不論哪一方願意無償的去做,肯定背後有個目的是驅使其合作之動機。
至於這目的能不能打動要選擇合作的對象,那就在於提出合作需求的人又能否創造出一種彼此雙贏、營造共同看法與認知的氛圍。
但過去經驗來說,合作『經驗』要愉快,那依舊得建立在『共利』的基礎上,那是所謂的『共享利益』,雙方各取所需,各付出該付出的相對時間、資源以及精力等。
不選擇共利,純粹用共同認知行嗎?當然可以,但這就避免不了雙方『是否真的在認知的同條水平線上』,如果是,萬事太平,如果不是,那合作的推動只會困難重重。
要談合作之前,先想想具體的架構跟方案,方能有效快速聚焦。不然最後也只是落得口舌之爭罷了。過去經驗中,我最喜歡那種合作目的、條件、內容、方案清清楚楚的案子,一來節省內部溝通時間、二來加速合作討論速度。
碰到那種只是閒聊、問問、談談的『合作可能意向調查』,大概第一次後就不會再有下文,因為雙方的共同認知已經不在同一條水平線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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