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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廣告廣告如何替企業變現?

【數位廣告生態系介紹】

數位廣告平台的兩大核心,各別分成「需求」與「供給」兩方。

需求方由廣告主(Advertiser)所組成,供給方則是由發布方(Publisher)包含媒體、平台、服務、APP組成。

需求端的服務功能為需求方平台(DSP:Demand-Side Platform),供給端的服務功能則是供給方平台(SSP:Supply-Side Platform),在這兩者之中可用資料管理平台(DMP:Data Management Platform)作為串接起兩方服務的重要橋接服務。

DSP負責廣告主的廣告投放意圖與期望,SSP則是掌握廣告版位還有受眾,兩方均累積相對的數據資料,藉由DMP將兩方的資料做整理、歸納,進而分析再到運用,替DSP做出可供設定之分眾功能,再替SSP做到使用者輪廓、版位價值等定義。

3.3.1廣告技術服務生態圖

廣告技術服務生態圖,從此圖中可以看出各個不同應用服務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各個服務所扮演的角色各自不同。

供給方提供的廣告版位,有時不一定只進DSP,而且一個版位不一定對應一個DSP,甚至還可能提供給廣告交換機制(AD Exchange)使用,尤其在廣告交換機制之中,可能是許多的DSP、廣告中介機制(AD Hub)、廣告網絡(AD Network)所組成。

同樣的,在需求方能夠投放的廣告版位之中,通常會串接到複數SSP,或是直接至廣告交換機制中去取得廣告版位投放權利。要在廣告交換機制之中運作,因應對接上的DSP、SSP眾多且廣泛,所以即時競價機制(RTB:Real Time Bidding)成了決定廣告版位交由哪個DSP投放之重要依據。

3.3.2廣告技術串接AD Exchange

廣告技術串接AD Exchange,可以擴大取得廣告曝光量(受眾與版位)的來源。

「單一ADP串聯多組AD Exchange的好壞處。」

一如DSP不會只串接單一SSP,在DSP上游有代理商交易平台(ADP:Agency Trading Desk)。單一ADP可同時串接多個DSP、Publisher、AD Network等,其主要存在目的是為了替跨國大型品牌廣告主,藉由單一機制平台,進行一次性的高額預算廣告採購,省去跟各不同DSP或是Publisher的龐大溝通成本。

廣告投放版位可能涉及多個國家、多種受眾、多種出價與預算之組合,所以這類大型品牌廣告主,多數委由代理商透過ADP集中採購,同時向多個DSP投放廣告。好處是廣告主的預算可全球集中管理,並統一購買,但壞處是各大DSP本身機制都有差異,純粹用ADP投放廣告,可能會造成廣告細部設定或獨特差異化的功能無法正常使用。

另外,ADP主要服務的是大型品牌廣告主,又會因廣告主之需求,將廣告版位的採購分類、分級、分群採購。從個案中提到的私有交易市集(PMP:Private Market Place)即是如此,PMP可供廣告主品質較好或者限制較多的廣告版位,用以保障廣告主的品牌形象。通常PMP不會放到公開廣告市場進行交易,而是多由掌握高額預算的代理商出面洽談與整合,也因此要買到質優量好的廣告版位,還是得經由大型代理商所使用的ADP為主。

3.3.3 代理商交易平台

代理商交易平台,一如DSP可以串接多個廣告聯播網,ADP則可串接多個供給廣告曝光量與版位的系統。

【數位廣告計價模式】

數位廣告購買模式從原本「版位」到「受眾」,已有非常大的變化。只靠版位曝光曝光的商業模式,難以滿足現代投入高額預算廣告主的需求,所以在廣告購買模式上,變得越來越多樣、多元。

例如,從每千次曝光成本(CPM:Cost Per Impressions)做購入廣告計算基礎,再到每次點擊成本(CPC:Cost Per Click),重視其點擊率(CTR:Click Thought Rate)之優化,來作為與媒體代理商互動與往來的預算談判重心。

隨著數位廣告技術越趨成熟與複雜,開始出現以成效計價(By Performance Charge)的購買模式,像是手機遊戲業者,最在乎每次安裝成本(CPI:Cost Per Install),以及安裝後使用者實際開啟遊戲,建立設置角色的每次行動成本(CPA:Cost Per Action)。

再深度談到後續使用者的生命週期價值(LTV:Life Time Value),並且具體要求廣告效益要能追蹤並連結到用戶平均貢獻上(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這對提供數位廣告服務的代理商而言,已成為了相對不得不面對的挑戰。

舉例來說,電商業者或稱零售業者,相當重視網站平台人潮多寡,畢竟人潮等於錢潮,在自然流量導流不易狀況下,幾乎多數點擊進入購物平台都得靠數位廣告導入。可是,純粹導流難以滿足急欲獲利的電商業者,所以從CPC會買到每個用戶成本(CPL:Cost Per Lead),並且做到每筆訂單成本(CPS:Cost Per Sale)來反算整體的投資報酬率(ROI:Return On Investment)該落在哪些範圍之內才符合原先預計的目標設定。

其他還有每次觀看成本(CPV:Cost Per View)、每次聆聽成本(CPL:Cost Per Listen)、每次接觸成本(CPE:Cost Per Engagement)、每次獲取成本(Cost Per Acquisition)、每次反應成本(CPR:Cost Per Response)等,隨著數位廣告技術能支援追蹤末端用戶實際採取行動的不同,做出各別成本區隔差異的計算,其相應廣告購買模式變得豐富。

【因應市場而生的數位廣告技術分工】

有的公司擷取資料、有的公司運算資料、有的公司做計算分析系統、有的公司做成效優化、有的公司做自動購買,各式各樣的公司在數位廣告生態系領,各自成為彼此供應鏈上的上下游關係。由eMaketer在2011年發布的「全球廣告支出預測」報告之中提到2015年將達6,000億美金,其中網路廣告佔20.2%到1320億美金。

相隔四年後,再從eMaketer發布2015年的報告中不難發現,數位廣告市場逐年增長,2015年實際已達1710億美金,且行動廣告成長比例最大,佔全球廣告市場642億美金。其主因來自於龐大使用者瀏覽網站或內容時,均透過行動裝置。

原先為人所詬病的行動瀏覽體驗,隨著智慧型手機螢幕越來越大,改善許多使用者在購買、瀏覽、搜尋時的體驗,也間接推動,並增加數位廣告以「蓋版廣告」的形式接觸使用者。雖然始終為使用者所詬病,但卻間接改善數位廣告在邊角不被注意的問題。蓋版廣告大幅提高廣告被看到的機率,佐以數位廣告技術,精準鎖定受眾,數位行動廣告成長非常強勁。

數位廣告投放比佔大宗的為「消費性電子商品資訊」以及「化妝品保養」,其主因來自於這兩大類別的產品均在線上建立各種銷售管道,藉由數位廣告導入的大量人流,進而轉換出可觀驚人訂單,獲得非常高額投資回報。除了線上品牌旗艦店之外,有些廠商還會多通路上架,包含綜合型商城、拍賣、購物中心等,為此,廠商們得無所不用其極的經由廣告、口碑等操作,將人流導到相關通路,提高商品被銷售的機會。

為了搶食數位廣告這塊大餅,數位廣告裡的各種提供相應服務公司也變得多元多樣,像是有些公司專門做數位廣告操作,為客戶帶來廣告成效;有些則是專門做廣告採購,可以購買到一些比較好又質量優的版位,替品牌客戶帶來解決方案;有些則是混合著做,甚至自己投入研發資源,進入數位廣告的技術領域。

【數位廣告在台灣未來發展隱憂】

消費者對廣告的認知、印象,不如過去多數人以為對廣告具有強烈的抗拒感,反倒是因為廣告技術越來越精準的辨識出消費者是誰,且連結其喜好,數位廣告正式成了各大網站、媒體的一部份內容。只要瞄準的族群正確、溝通的方式清楚,通常廣告能輕易看到各種不同層面的效益回饋。

數位廣告發展一片榮景,卻也衍生潛在問題。當大部分廣告主只追求效益,在效益無法有效提升下,大幅壓低廣告購入價格,而整個機制沒有底線的任由廣告主去做各種壓力測試時,媒體(Publisher)成為直接受害者。越來越多媒體不信任DSP、GDN(Google Display Network 多媒體聯播網)、AD Network,因為多數廣告預算有「過高」ROI要求,不顧一切要達標的狀況下,只得犧牲龐大曝光量供系統機制去測試,純粹靠著賣曝光(CPM)的狀況已經不存在,多數客戶不願購買單純曝光型廣告產品,間接犧牲多數內容生產者的權益或利益。

另一個隱憂則是不論國內或國外,許多數位廣告預算幾乎被Google、Facebook、Yahoo給佔住。而這些龐大預算全都流往國外,幾乎沒有留在國內,這也導致台灣幾大數位內容媒體發展受限,無法雇用更多的員工製作優質內容。

同時,為了要將流量變現,得不停追求流量最大化,於是採取許多誇張、不實的文字內容包裝,騙得消費者點擊,進而才從上述三者之間獲得一些廣告分潤。舉例來說,某些新聞網站的數位廣告營收,按照其流量對應到廣告曝光量,正常的話,廣告營收應該可落在一年2億至5億之間,但透過Google而來的廣告分潤,可能只剩下一年不到5,000萬的離譜收入。

「廣告預算沒有流入到台灣媒體裡,現況對消費者而言相當不利。」

當內容生產者無法獲得相應收入時,商業模式也沒有產生根本性的變化與轉型,純粹只是靠流量變現的媒體,只好用最低廉、最簡單的方式製作內容,例如轉載行車記錄器、同樣一則文章換五種寫法、標題殺人法拐騙點去看、滿滿沒人想看的粗糙業配文、舊聞老文只要沒有精確時效性則反覆重新發送、放棄議題選擇權,只炒作有流量的議題等。

內容沒有深度,長期下來,被動性的消費者思考與行為被過度扁平化,而廣告相對沒有太多需要成長的空間。因為消費者只是單純的被本能慾望給驅動著,哪怕廣告創意全無、廣告設計差勁,只要看得懂就會有人點,有人點就有機會成交,對廣告的創意、設計、溝通、策略等發展,沒有帶來任何一點助益。

分析媒體與廣告之間的發展現況,台灣整體數位廣告市場,處在一個多輸局面。

【數位廣告普及後的影響與變化】

各類廣告技術工具緊緊綁住廣告主的需求,從各種不同面相最大化滿足。廣告主只得選擇擁有最多目光視焦的平台投放廣告,並可明確精準辨識收視眾的特徵跟狀態,精細計較每一分廣告展現的效益。

在這樣技術深度夠與滿佈各類內容的平台上,廣告預算只會越來越多,佔據龐大市場分額。可在這市場裡的每一個參與者,不管是媒體或廣告主,都只不過是附屬品,附屬在Facebook、Google之下,為跨國企業們作嫁,無法為自身產業或市場帶來正向成長機會,連同利潤也只能夠過微薄的「服務費」勉強替廣告主操作罷了。

「Facebook與Google的強勢與競標制度,讓廣告主萌生轉換媒體採購之念頭。」

2013年後,多數代理商漸漸因Facebook、Google的強勢,不得已只能屈就於服務客戶的角度繼續操作,可另一方面,有越來越多的媒體,因為無法透過Google或是Yahoo等大型聯播網獲得「適當」的利益,於是本土廣告技術提供廠商,佐以銷售通路與經驗,開始了另一波重新整理的契機。

媒體為了生存,其銷售模式退回原本早期由代理商、經銷商銷售的模式上,依狀況移除各大廣告聯播網的廣告,改以針對客戶客制、設計的廣告產品為主。其銷售價格遠比過去經由Google來的要多出十倍、二十倍。但,廣告主是不是能接受還是個變數。不過2015年起,已有許多廣告主開始受不了Facebook與Google因廣告主積極競標,進而逐漸推高的廣告費用,漸漸萌生轉換媒體採購之念頭。

消費者或是網站使用者,對於廣告的反應也越顯疲乏。因為大量低俗粗糙的廣告,藉由程序化自動購買機制,廣泛灑到使用者面前。而那些以前還能吸引使用者注意的廣告,因為趕快、測成效,粗製濫造的廣告,令使用者產生疲乏與無感。

對廣告主而言,廣告投放金額因競價關係,每次廣告展現或點擊的單價持續提高,但廣告帶回的成效卻不是每個廣告主都吃到甜頭。使用者又因媒體無法把持好該有的體驗,導致閱讀內容成了一種負擔,廣告被間接透過各種技術阻隔,整個產業雖然市場不斷增加,但廣告主、媒體、技術提供者、使用者之間的關係日趨嚴峻,對市場未來發展狀態並不理想。

「數位廣告必須不停的優化與調整才可能真正變現。」

數位廣告雖能為企業帶來變現的可能,但同時也因為投入的競爭者越多,造成廣告成本增加,因此在操作面上更加吃重操作人員的專業與技巧。要廣告成效做得好,絕對不再只是隨意將廣告上架而已,還得花費許多心思設計各種廣告策略,不停地進行廣告優化與調整,這才能為企業帶入穩定的變現可能。數位廣告工具變得普及,令所有人都能投入,可是想要具體做到變現,依舊考驗著企業願意投入的深度有多深。

出處

  • 作者:織田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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