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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將合約改了又改,應該以幾次為限維持立場?
普遍問題
大多時候,職場新鮮人不會一開始就接觸到合約,除非是剛好在相關部門工作,這時處理合約就成了一門考驗智慧的難題。特別是處理到跟客戶之間的合約,兩間公司、甚至是三間公司在訂定合約時,多數會以本位主義為優先,也就是盡量以保護自身公司利益來設計合約內容,因此合約內容通常會在彼此立場不同的狀況下,反覆來回修改,次數一多之下,到底該不該堅持修改合約的次數,還是說就這樣無止盡的改下去,但問題是合約不簽訂,後續的工作不會展開,事情當然就不會有進度,而負責合約的這位新鮮人,可能會面臨內部與外部的壓力,怎麼做都裡外不是人。
合約又是一間公司與另外一間公司合作的重要依據,如果合約內容不制定完整一些,等到雙方認知有落差,非不得已得走上法律途徑時,合約就成了唯一約束與保障彼此的重要參考文件。通常,制定合約時,會看合作提出方是哪一方,由提出那一方來制定合約,因此合約制定的內容,勢必是對於提出那一方會保障較多,畢竟是由合作那一方所寫的內容,在多數內容可能不會完全有利於另一方時,另一方則會在合約上提出不同的意見,造成合約在擬定時,就已經往返無數次,這種曠日費時的工作,有可能會引起執行部門的不滿,像是業務會被耽誤到業績、執行單位被耽誤到進度,各方對合約內容需往返過多而產生負面聲浪。
這時卡在中間要處理的新鮮人,該怎麼辦?不只是合約,在合作條件上,即使明定在合約之中的內容,還是會遇到合作方不遵守,甚至玩弄文字,走法律邊緣,試圖要吃自家公司的豆腐。眼見各種常態性的反覆修改已造成問題、傷害,到底該不該繼續配合對方下去?還是説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能讓事情完成就好?可是日後出問題時,該怎麼辦?能夠輕易的負起責任嗎?想當然的是絕對不可能,那又該怎麼處理這工作,除了要保障公司的權益,還得確保對方不會在合約上動手腳,造成日後一些難以避免的問題呢?這道難題,真是不好處理。
個人經驗
之前創業時,我們公司因為較小,而且創業的我們相對經驗不足,所以沒有太多跟投資人談判的經驗,因此吃了很大的虧。那一次,真的令人難忘,而這份投資合約在之前,根本想都沒想過會引起後面很大的問題,好比說當初在訂定合約時,沒有弄清楚「鑑價」兩字的意義,結果投資方將我們開發出來的產品,找一間不認識的會計事務所,經鑑價後不到五百萬元的價值。五百萬對於當時的我們算很多,可是五百萬是怎麼估出來的,我們沒有深究,更沒有去討論到底五百萬有沒有問題,而是片面的聽信對方的說法,以五百萬這數字為條件來談。
投資人説:「你們的產品經過鑑價僅值五百萬,要我投資你們可以,但是我也投資五百萬,可是要佔你們股份的百分之六十五,如果不願意的話,這次的投資就當作沒有。」聽到投資人這麼說,想到公司經營資金實在不足,只好勉強答應。殊不知,答應之後要立合約時,我們才發現這樣的算法有問題。我們向投資人反應:「以公司現況,我們自己算過,也請其他會計事務所協助鑑價,對方認為我們的產品至少價值一千六百萬,並非是五百萬。按照我方鑑價出來的結果,以投資五百萬來說,不可能佔到百分之六十五。」該位投資人聽到之後,相當不高興,拒絕投資我們,憤而離去。
感覺好像我們在簽訂投資合約之前,保住了自己辛苦做出來的產品,可卻拯救不了搖搖欲墜的事業。為此,還是得另尋投資人,不然公司無法繼續經營。很快的,又找到一組投資人,但這組投資人跟前一位的風格差異極大,我們不過簡報個幾次,隨即表現出有投資的意願,連鑑價都沒有做,只問我們:「投資需要多少錢?」我們評估過後,計算公司還要多少的時間才能獲利,向該名投資人提出:「至少要有兩千五百萬。」該位投資人想了想,沒有在會議之中直接回答,他說要再思考看看。我們這時有點擔心,害怕是不是金額太高把投資人嚇跑。
不到一週的時間,投資人來電,同意要投資,我們聽了驚喜若狂,感覺終於找到一條活路。很快的,我們提出投資合約給對方,此時對方也沒有說什麼,只是收到合約之後,沒有太多反應。又經過一週的時間,沒有得到投資人對合約的進度,於是主動詢問,投資人這才說:「我認為這份投資合約裡面,有很多內容需要調整,而且我們彼此也還不熟,我想再多幾次會議來好好討論內容,讓這投資可以更穩當一些,好嗎?」我們當然同意,獲得投資人的回應,感覺這投資似乎沒有問題,好像隨時都可以獲得投資,卻不知這成了一大惡夢。
前幾次跟投資人的會議,還感覺不出問題,只見投資人要我們提供各類財務報表、營收預估、成本預估等。對於經營公司根本是門外漢的我們,聽了投資人的要求,當然就一張又一張的報表產出,並且招開會議向投資人說明。投資人看了報表後的一個月內,提出了另一份投資合約,合約內容是「一千萬要佔百分之七十的股份,並且綁定我跟幾位同事的工作年限,而且投資人可以隨時撤出其股份。」因為實在對投資不是很懂,問了身邊的朋友關於「投資可以隨時撤出股份將錢拿走嗎?」大多數的人都說:「這不是投資吧?比較像是借貸關係。」
我們又一次將投資合約稍作修改,沒想到投資人為此大動肝火,並表現出不願意投資的念頭。公司已經沒有任何資金運作,薪水數個月沒有發,再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於是還是向投資人表達出期望可以好好談的念頭。再將過一個月後,投資人表達可以談,但是合約他又修了一份過來,這時條件更顯嚴苛。他在條件裡面加上「公司必須在三個月內的時間做到相對營收,如果沒有做到的話,則按月必須回繳相對比例的金額給投資人,作為對於投資的保障。」這條看到,更讓我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依照投資人的要求,只要沒做到,公司狀況會變得更糟,想了想,還是得跟投資人協商。在這種情況反覆發生之下,我們跟該為投資人已經談了至少四個月有,最後是投資協商破局,整件事情當作沒有發生過。
這時,對我們來講已經是大傷,原以為早就可以被投資,可以緩解眼前的問題,沒想到卻加劇了原本惡化的財務。跟同事們說再一陣子就可以發薪水了,已經跳票數個月,同事們對公司的不信任已經到極點,而公司欠頭同事們薪水變成常態,可同時因為付不出薪水,同事雖沒有離職可也不做事。造成公司越欠越多,可公司前進的狀況不如預期,問題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因為合約反覆修改又沒以交集,將我們公司的帶往更加嚴峻的狀況。
個人建議
制定合約,不外乎是為了保障彼此權益,因此建議在設計合約的時候,能夠站在中立又客觀的第三方來制定合約,會比較恰當。尤其,職場新鮮人要輕手合約時,不清楚權利義務的規範範圍,甚至公司所在乎的利益與對方的合作目的不是太了解,最好請求外援,例如專業的律師、商業法務顧問等,千萬不要盲目的隨意制定合約,更不要提出來的內容有太多爭議,導致反覆修改令雙方都進入了遙遙無期看不到終點的合約修改戰。合約不該是限制公司前進的障礙,是保障公司權益的重要依據,可也不代表要犧牲例外一方的權益,在制定合約時,務必將雙方的狀態弄清楚。
再者是,制定合約之前,建議是邀請欲簽合約的雙方,坐下來一起好好將合約內容一條又一條的在會議之中寫出來。雖然這麼做會讓事情變得複雜,又不一定雙方會有交集,可是如果在制定合約時,只是單方提出來的內容,可能會在日後過合約時,反覆修改影響執行時程。與其在日後造成時間上的延誤或耽擱,倒不如一開始在制定合約時,雙方坐下來好好談清楚,合約的具體內容要涵蓋到哪些項目,先從大方向討論以,再慢慢的將各種可能性收斂起來,令合約的內容能夠變得越來越清楚,這才是相對比較有效率的做法。
不過真要碰上非不得已得修改合約的狀況,又該怎麼辦是好?在尚未簽訂之前,如已經碰到了要修改的狀況,請主動向對方用口頭、書面詢問的方式,請教修改目的與意圖為何,了解對方為何而修改,不要只是在文字上打轉。很多處理合約的人,只注意合約上的文字,卻沒有做到跟對方適度溝通的工作,導致後續很多純文字上的往來,不僅沒有效率,而且還會帶來不少的誤解,進而影響了修改合約的本質精神。合約很重要,通常出發點一定都是來自於善意,可是也有的合約內容寫得太過分,利益佔盡讓對方吃足苦頭,這也是為何要搞清楚對方修改合約的意圖,在了解為何而修改的前提之下,要再進行後續合約的調整,也會比較能擬出一套對應策略,不是只有在文字上的計較,可卻忽略了合約應該注意的本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