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IKA ODA

文章

拿試用期當壓低薪水的理由

其實,我只有對於「試用期」這三個字有意見。我們生活中買物品,都鮮少有什麼試用期了,用人用才還提試用期,這真的是令我不禁想問,有多少人是真的採取「試用期」的心態來「試用」一個人?還是藉機做為「低底薪先雇用的理由?」

雖然試用期是用來約束僱傭之間彼此談定好的條件,而在違反該條件下,進行相關的處置。只是,現在的人比較習慣拿試用期來作為「調動薪水的理由」。看看這篇文章後,試用期薪資20000,試用期後薪資24000到35000,可卻沒有提出該怎麼做才會達到被調整的狀況,當然也不會說試用期後要多久才會調...。

說心底話,你,喜歡被試用嗎?試試用看看,看用起來感覺順不順手,好不好用這樣嗎?

話說,即便工作條件這樣開,就過去看到的經驗,還真的會有人應徵...。

下一篇

上一篇(較新):做事就像開車,開越快視野越窄

延伸閱讀・職場工作術

回到「職場工作術」 回到「專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