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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數位租內容產業
這樣說可能非常偏頗也不恰當,但是在台灣電子租書、購書還是有相當長一大段路要努力。因為當內容被數位化後,那就相當難以抵當被傳遞、傳播,不論是透過什麼管道,數位內容的管理本來就是一件相當難做的事情,再者是數位內容授權又是另外一個很高的門檻,因為大家都體認到內容數位化後,想要靠官方管到用正經的方式靠著每一次閱讀、下載收費是有相當難度。
正因為網路傳遞資訊的快速與便利,不僅壓縮到實體租片業,更直接性的封殺了內容文創產業。比方說現在的音樂創作比起過去,對嘴、口水歌明顯大幅增加,同時唱片業也急速萎縮,像是唱片行幾乎能收的都收了。
漫畫業?在台灣這行業還沒起來就幾乎要消失了,大多出版社都死命的撐著,能損益兩衡就是萬幸了,誰敢將自己的保命仙丹放到網路上供人閱讀下載。至於那些主流商業、工具書籍的出版社呢?那更不可能輕易的將內容授權出去,即便真要放一些資訊來Promote,大多也都以極度精簡的方式放一下無關痛癢毫不吸引人的內容居多...
我認為,整個大環境,不只是台灣在整體數位內容的管理與發布上至今依然沒有建立起一套彼此都滿意的商業模式。是的,我們承認現在平板電腦讓人們更便利的閱讀那些電子雜誌、漫畫,但說到付錢消費,嗯,就我所知道的某些雜誌做成電子閱讀版幾乎都是純因為本身是媒體而做,並不認為能從中獲得任何實際的香對利潤。
早從2000年初的時候,我們就在研究數位內容在行動載體上實現的可能性,當時中和的某一間科技公司投入大筆資金在平面內容數位轉化的技術上,期望的也是未來可以透過數位內容營利,但事實是這公司不到2002年就結束,而後還是有不少企業前仆後繼的想要進入這領域,但高額的授權金VS超低的每次下載費用VS超低數量的下載次數,終究不了了之。
數位租借業到底有沒有未來或市場,你問問那些有錢的投資大老們,只要是談到數位內容創業方面的案子,幾乎清一色連看都不想看。也許有那麼一天,數位內容能有效的被管理、監控、限制與發布時,那局面可能又是另外一種天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