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IKA 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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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現金流被拿去亂轉的年代

以前在信託還沒施行之前,那時候很多消費糾紛都是消費者買了券,結果要使用(履約)時,發現無法使用,結果好端端的錢全給卡死。在更早之前,有個行業也是預收了非常大筆的現金,透過龐大的加盟連鎖通路,取得相當驚人的現金流,每日轉來轉去的現金都幾億在那邊轉。

這沒什麼,但有什麼的就是當那些現金在轉的時候,相對就會引起人們貪念的注意,於是就有經營者拿著現金到處去投資、然後再轉投資,過一手、兩手、三手,將那些錢慢慢的弄到沒人發現的角落,然後在做其他檯面下的事情。

因為當你營運到一個層次,你會發現現金流大概保持在一個水位即可,基本上來講每天的運營都差不多是如此,現金的轉動不會有太大變化,但因為是預先儲值,所以現金會一直流進,進來的錢很多,但實際被消耗掉的卻很少,甚至還有一些會打入停滯的帳戶,至於為什麼會打入,這手法就不多說了,反正有些錢就是會被神隱。

雖說最終沒有人因為這件事情受害,畢竟現金流來的很快,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賠掉的要補回來也不過只是左手進右手出的運作,但事實上來講,這對那些預先將現金投放在該公司的人來說並不公平,也因此在後續才催生了信託法,為了保障消費者而生。

當然這件事情對我來說,這麼多年來也看了不少,尤其曾跟飯店還有民宿、餐飲業者合作過,當信託法一通過那一年,多少業者哀鴻遍野。雖然說這麼做扼殺了許多小型業者運用現金的空間,但也相對保障了不少消費者。

到底這麼做是好還是不好,真的見仁見智,不過我是樂見此法的誕生,畢竟當你看到有人拿著別人的錢到處玩時,而這些錢還沒有人為此可以付諸管理或監控的責任,那可真的是沒有玩出問題就算了,玩出問題可是會連帶很多人遭受牽連。

一些個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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